第一部分 綜合說明
一、城市背景及項目概況
紹興縣地處長江三角洲南翼,位于浙江兩大中心城市杭州、寧波之間,距我國經濟中心上海不
到200公里;距杭州主城區約40公里,距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僅20分鐘車程,距寧波110公里,
緊鄰紹興市區。紹興縣是環杭州灣產業帶與城市連綿帶的主要節點城市之一,是全國有名的經
濟強縣,縣域綜合經濟實力多年位居全國十強,并擁有亞洲規模最大的紡織品專業市場“中國
輕紡城”。經過十年的精心建設,特別是“611”建設工程的大力推進,柯橋城市景觀及環境品
質得到了快速提升,但作為城市景觀重要組成部分的夜景照明相對落后,缺乏統一的規劃,與
“國際紡織之都、現代商貿之城”的城市定位還有一定差距,對目前柯橋城市夜景照明進行統
一規劃、建設、管理已十分必要。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烘托現代都市時尚繁榮景
象,特進行紹興縣城市夜景照明概念設計方案招標。
二、項目名稱
紹興縣城市夜景照明概念設計
三、規劃范圍
本次夜景照明概念規劃設計范圍包括金柯橋大道沿線、笛揚路沿線和環瓜渚湖區域三部分,具
體范圍如下:
金柯橋大道城市景觀軸沿線第一視線范圍內,從華齊路至104國道,總長約4.5公里;
笛揚路城市商業軸沿線第一視線范圍內,從華齊路至104國道,總長約4.4公里;
環瓜渚湖區域設計范圍為沿湖第一視線范圍內所有區域。
四、設計內容
本次夜景照明概念設計是在柯橋城區夜景照明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區金柯橋大道、笛揚路
、環瓜渚湖等重點地段的夜景亮化提出具體措施,為下階段夜景照明工程的實施提供規劃依據和
智力支持。其中金柯橋大道城市景觀軸主要是從提升和營造現代氣息和打造地方特色相結合的
城市景觀風貌角度出發,將金柯橋大道沿線打造成一幅流動的夜景畫;笛揚路城市商業軸主要
從營造城市商業氛圍角度出發,體現“現代商貿之都”夜景特色;環瓜渚湖區域通過營造亮麗
的城市夜景景觀,從而更大程度上滿足人們夜間休閑游憩需要,體現城市藝術和人文特色。
第二部分 投標須知
一、招標單位
紹興縣建設局
二、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三、報名時間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通過郵寄報名的以收件地郵戳為準);
3、報名條件:
應征單位應為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乙級資質
(經營范圍須包含城市照明規劃設計)或照明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質,并且近三年已完成2個以
上(含2個)同類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業績。
四、報名所需提交資料(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設計單位簡介;
○2、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3、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主設計人)的名單、簡歷、業績,并提供相應資格和職稱證書復印
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5、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
○6、類似項目業績;
○7、誠信承諾書。
五、招標基本程序
1、領取資料及現場踏勘。由招標單位向設計單位介紹項目背景、項目概況和設計要求,設計單
位領取設計任務書及必要的基礎資料,并進行現場踏勘和調研。
完成時間:9月8日
2、開展規劃編制。投標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開展夜景照明概念設計。
完成時間:10月8日
3、開標。組織召開評標會議,邀請國內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各投標單位提交的方案進行
評審,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對獲獎單位給予一定酬金。
完成時間:10月中旬
六、評選方式及獎勵標準
招標單位將邀請國內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根據評標辦法確定各投標單位得分,并按得分高低確
定一、二、三等獎各一名,其中一等獎獎勵人民幣15萬元,二等獎獎勵人民幣10萬元,三等獎
獎勵人民幣7萬元。在同等條件下,獲獎單位作為承接下階段詳細規劃和施工圖設計的優先考慮
單位。若未獲獎方案中有局部設計創意和亮點獲得專家評審小組的一致認可,則給予設計單位
創意獎勵金人民幣5000元。
七、聯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紹興縣柯橋群賢路建設大廈五樓510室
郵編:312030
聯系人:沈先生
聯系電話:0575-84126606,15857503806
傳真:0575-84126605
誠信承諾書
致紹興縣建設局:
一、本公司承諾將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加本次紹興縣城市夜景照明概念
設計招標,保證所提交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
二、承諾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和設計任務書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本次夜景照明概念設計;
三、保證設計方案的原創性,不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四、不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專家組成員行賄,不排擠其他投標人,保證公平競爭,不損害招標人
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本公司若有違反本承諾書內容的行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如已獲獎的,自動放棄獲獎資格,
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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