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道路工程術語標準-新華工程翻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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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dao)路工程術語(yu)標準
主編(bian)部門:中華人(ren)民共和國交(jiao)通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ji)劃委(wei)員會(hui) 施行日期: 關于(yu)發布《道路工(gong)程(cheng)術(shu)語標(biao)準》的通(tong)知 計標〔1988〕493號 根據(ju)國家計委計綜〔1985〕1號(hao)文的要求,由交通部會同有(you)關(guan)部門共同編制的《道路工程術語標準》,已經有(you)關部門會審。現批(pi)準《道路工程術語標準》GBJ124—88為國家標準,自 本(ben)標(biao)準由交通部(bu)管(guan)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zuo),由交通部(bu)公(gong)路規劃設計(ji)院負責(ze)。出(chu)版(ban)發行(xing)由中國計(ji)劃出(chu)版(ban)社負責(ze)。
國(guo)家計劃委員(yuan)會(hui)
編制(zhi)說明
本(ben)規范(fan)是根(gen)據國家(jia)計委計綜(zong)〔1985〕1號文(wen)的要(yao)求,由(you)交通部公路(lu)規(gui)劃設計院主編,會同北(bei)京市市政設(she)計院、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黑龍江省(sheng)林(lin)業設(she)計研究院等單位共同編制(zhi)的。 本標(biao)準(zhun)在編(bian)制過程中,做(zuo)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查閱了國內外(wai)有關標(biao)準(zhun)、規范、詞(ci)典以及教科書等,從選(xuan)定詞(ci)目、編(bian)寫(xie)定義到編(bian)出(chu)送(song)審稿(gao)先后召開過多次(ci)會議,廣泛征求了意見,經反復討論修改,最后由我部(bu)(bu)會同(tong)有關部(bu)(bu)門(men)審查定稿(gao)。 本標準(zhun)包括公(gong)路、城市(shi)道(dao)路、廠礦道(dao)路,林區道(dao)路等(deng)四(si)個方(fang)面的術語,共收入詞目837條,按(an)章節編排分為(wei)13章。 鑒于本標準系初(chu)次編制(zhi),在施行過程中,請各(ge)單位結合實際,認(ren)真總(zong)結經驗,注意積累資(zi)料,如發(fa)現(xian)需要修(xiu)改和補(bu)充之外,請將意見(jian)和資(zi)料寄送交通部公路(lu)規劃設(she)計院(北京市東(dong)四前炒(chao)面胡同),以(yi)便今(jin)后(hou)修(xiu)訂時參考。
交通(tong)部(bu)
1988年3月
第一章 總(zong)則(ze)
第 第 第(di)
第二章 道路(lu)
第一節(jie) 一般(ban)規(gui)定(ding)
第 供各種車輛和行(xing)人等(deng)(deng)通(tong)行(xing)的工程設(she)施。按其(qi)使用(yong)特(te)點分為公路(lu)(lu)、城市道路(lu)(lu)、廠(chang)礦道路(lu)(lu)、林區道路(lu)(lu)及(ji)鄉(xiang)村(cun)道路(lu)(lu)等(deng)(deng)。 第 聯結城市、鄉(xiang)村,主要供汽車行駛的具(ju)備(bei)一定技術條件和設施的道(dao)路。 第 在城市范圍內,供車輛及(ji)行(xing)(xing)人通行(xing)(xing)的具備一定技術條(tiao)件(jian)和設施的道(dao)路。 第 主要(yao)供(gong)工廠、礦山運輸車(che)輛通行的道(dao)路。 第 建在林區,主要供各種林業運(yun)輸(shu)工具(ju)通行(xing)的道路。 第 建在鄉村、農場,主要供行(xing)人及各種(zhong)農業運輸工具通行(xing)的道路。 第 以道路為對(dui)象而(er)進行的(de)規劃、勘測、設計、施(shi)工(gong)等(deng)技術活動的(de)全過程及其(qi)所從事的(de)工(gong)程實體(ti)。 第(di) 在一定(ding)區域(yu)內,由各(ge)(ge)種道(dao)(dao)路(lu)組(zu)成(cheng)的相互聯絡、交(jiao)織成(cheng)網(wang)狀分布的道(dao)(dao)路(lu)系統。全部由各(ge)(ge)級公(gong)路(lu)組(zu)成(cheng)的稱公(gong)路(lu)網(wang)。在城(cheng)(cheng)市(shi)(shi)范圍內由各(ge)(ge)種道(dao)(dao)路(lu)組(zu)成(cheng)的稱城(cheng)(cheng)市(shi)(shi)道(dao)(dao)路(lu)網(wang)。 第 在一定(ding)區(qu)域(yu)內(nei),道路網的(de)總(zong)里程與(yu)該區(qu)域(yu)面積(ji)的(de)比值。 第 根據道(dao)路的性質、交(jiao)通量及其(qi)所處(chu)地點的自然(ran)條件,確(que)定(ding)道(dao)路應(ying)達到(dao)的各項技術指標和規定(ding)。 第 道路(lu)設計所采用的(de)汽車車型,以其外廓尺寸(cun)、重量、運(yun)轉特(te)性等特(te)征(zheng)作為道路(lu)設計的(de)依據。 第 外廓尺(chi)寸、重(zhong)量等(deng)方面超過設計(ji)車(che)輛限(xian)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車(che)輛。 第 道路幾何設計(包括平曲(qu)線(xian)半徑、縱(zong)坡、視距等)所采用的行車速度。 第 為保證車輛(liang)和行人正常通(tong)行,規定(ding)在道路的(de)一定(ding)寬度(du)和高(gao)度(du)范圍內不允(yun)許(xu)有任何設(she)施及(ji)障礙物侵入的(de)空間范圍。 第(di) 道路上無任何障礙物侵(qin)入的空間范圍。其高度稱凈高,其寬度稱凈寬。 第 技(ji)術(shu)條件和(he)設施符合道(dao)路(lu)技(ji)術(shu)標準的道(dao)路(lu)。 第(di) 設在道路的(de)一(yi)側(ce)或兩側(ce),供不(bu)允(yun)許駛入或準(zhun)備(bei)由出入口駛入該道路的(de)車輛或拖拉機等行(xing)駛的(de)道路。
第二節 公(gong)路
第(di) 具有(you)四(si)個(ge)或四(si)個(ge)以上車道(dao),設有(you)中央(yang)分隔(ge)帶,全部立體交叉并全部控制出(chu)入的專供汽車高速行駛(shi)的公路。 第 技術條件和設(she)施符合國家標準或部標準的公路。 第 在公(gong)路網中起骨架作(zuo)用的(de)公(gong)路。 第 在公(gong)路網(wang)中起連接(jie)作用的(de)公(gong)路。 第(di) 在國(guo)家公路(lu)網中,具有全國(guo)性的(de)政治、經濟、國(guo)防意(yi)義(yi),并經確定為國(guo)家干線的(de)公路(lu)。 第(di) 在省公路網中,具有全(quan)省性的政治、經濟、國防(fang)意義(yi),并(bing)經確定為省級干線的公路。 第 具(ju)有全(quan)縣性的(de)政(zheng)治、經(jing)(jing)濟意義,并經(jing)(jing)確定為縣級(ji)的(de)公路。 第 主要為鄉村生(sheng)產、生(sheng)活服務并(bing)經確(que)定(ding)為鄉級的(de)公路。 第(di) 為使干線上行(xing)駛的車輛(liang)避開城鎮(zhen)或交通擁(yong)擠(ji)路段(duan)等而(er)修建(jian)的公路。 第 根(gen)據(ju)全國各地(di)氣候、水文、地(di)質、地(di)形等條件對公路工程的(de)影響而劃(hua)分的(de)地(di)理區域。
第三(san)節 城(cheng)市(shi)道路
第 城市道路(lu)中設有中央分(fen)隔(ge)帶,具有四條以(yi)上的(de)車道,全部(bu)(bu)或部(bu)(bu)分(fen)采用立體交(jiao)叉(cha)與(yu)控制出入,供車輛以(yi)較高的(de)速度行駛(shi)的(de)道路(lu)。 第 在城(cheng)市道(dao)路網(wang)中(zhong)起骨架(jia)作用(yong)的道(dao)路。 第 城市(shi)(shi)道(dao)路(lu)網中的區域性(xing)干路(lu),與主干路(lu)相連接,構成(cheng)完整的城市(shi)(shi)干路(lu)系統。 第 城市道路網中干路以外聯系次(ci)干路或供區域內部使用(yong)的(de)道路。 第(di) 在城市范圍內,全路或大部分(fen)地(di)段(duan)兩(liang)側建(jian)有各(ge)式建(jian)筑物,設(she)有人行(xing)道和各(ge)種(zhong)市政(zheng)公用設(she)施的道路。 第(di) |